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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光電弊案 估售電不法利益逾91億/陳凱凌、能源局組長15人 求重判

台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資料照,記者蔡彰盛翻攝)

台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資料照,記者蔡彰盛翻攝)

2024/04/27 05:3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力暘能源集團光電弊案,昨天偵結,認定力暘集團涉與時任台南市經發局局長陳凱凌(見圖,資料照,記者蔡彰盛翻攝)、經濟部能源署(前能源局)組長林文信勾結,以不實文件規避「小二甲」農地變更種電的限制,藉以取得大量光電案場土地,檢方保守估算廿年的售電收入將達九十一億餘萬元,昨依貪污圖利罪嫌起訴陳凱凌等五名公務員及力暘總裁古盛煇等十人,建議法官對其中十二人從重量刑。

南檢前年偵辦七股國有地被侵占設置光電案,發現力暘取得光電案場土地的整合過程疑涉不法,去年三月展開偵辦,檢調警共發動六次搜索、蒐證數百件物證,傳喚訊問二百多人次,陸續逮捕多名嫌犯。

檢方昨起訴力暘總裁古盛煇、旗下五家子公司負責人等十人,五名公務員包括林文信、陳凱凌、南市經發局王姓前主秘、能源科邱姓專員、張姓技士。

力暘總裁與子公司5負責人也被訴

起訴書指出,力暘斥資約二百億元在台南七股推動「五天太陽能光電場」,五案場總面積近三百公頃,是台南最大的地面型光電場,總稱「五天」的力暘旗下五家能源公司,以面積未達二公頃的非都市土地(俗稱小二甲),申請用地變更設置太陽光電設施。

二○二一年間古盛煇為了在七股設置光電案場,而不受前一年八月後適用的「小二甲農地」禁令,關說請託林文信、陳凱凌,以日期不實的土地使用同意書申請以求解套,五天公司並倒填、回填文件日期,向南市經發局抽換原申請文件。

同年九、十月間,經濟部能源局召開地面型光電推動會議,林文信、陳凱凌涉主導會議,將力暘的案場用地納入二○二○年太陽光電六.五GW達標計畫中,助其順利取得興辦事業計畫同意函。

檢方估算,五天公司藉此減省技師簽證費、開發影響費、出流管制規畫書及計劃書等支出約八百卅萬元,廿年售電利益達九十一億多元。

力暘昨聲明,早在二○二○年七月底前就取得台電核給再生能源發電併聯的案場,卻被公務員以法律外的規定限制,公司依法陳情,又被誤解為共同貪污圖利,讓公司和員工承受輿論壓力,也讓政府推動再生能源政策的良善立意被扭曲;媒體片面報導影響審判,對公司商譽產生負評,呼籲勿未審先判,期待司法還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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