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柬埔寨案 「重刑有理」 二審首批16人最重判26年
台版柬埔寨案核心要角「大姊」傅榆藺等人,列在下波宣判。(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版柬埔寨」詐騙案造成三名被害人遭凌虐慘死,犯罪所得近四億元,檢方分兩波起訴,士林地院依私刑拘禁致死等罪,重判第一波起訴的核心要角「大姊」傅榆藺、「茶董」陳樺韋無期徒刑,另有廿七名共犯亦皆重判;高等法院昨天駁回主張量刑太重的張家豪等十六名被告上訴,張家豪仍被重判廿六年、其次是鄭文誠廿四年八月;至於一審獲判無期徒刑的傅女二人,對罪名和刑度都上訴,持續審理中。
大姊、茶董、藍道… 審理中
至於第二波起訴的主嫌「藍道」杜承哲等四人,原訂五月廿一日宣判,但受命法官李昭然墜樓身亡,因合議庭成員已有更動,依法將再開辯論庭。
判決指出,本案共詐騙二百六十七人,私刑拘禁六十一名被害人,還造成三人死亡後棄屍。士院一審判廿九名被告皆有罪,且多人遭重判逾廿年,二審高院考量案情複雜、審理費時,昨先宣判只對量刑上訴的十六名被告。
上訴者多認為一審量刑過重,或自認應適用「情堪憫恕」減刑規定。高院認為鄭文誠等人因貪圖高報酬而參與集團犯罪,且鄭文誠、張家豪是犯罪組織核心成員,鄭等四人還造成被害人死亡,均惡性重大,一審判決有據,駁回十六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