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人兩拳代價高 重傷害判4年10月 再賠210萬
2024/03/11 05:3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在新竹縣竹東市場工作的謝姓男子,因細故與呂姓男子發生爭執,將他推倒在地,呂男起身後,謝男再朝他頭部連揮兩拳,導致呂男腦中風終身癱瘓,新竹地院除依傷害致重傷罪判刑四年十月外,民事部分再判謝男應賠償二一○萬餘元。
細故拳打對方頭部 導致癱瘓
在市場掃地為生的呂男說,前年三月廿五日在竹東市場與謝男發生口角,謝男接續以右手毆打他頭部兩拳,他倒地大腦動脈剝離缺血性腦中風、左側肢體偏癱,治療後左上肢、左下肢皆嚴重癱瘓,生活起居無法自理而需人照護,已達於身體、健康重大難治重傷害程度。
刑事部分,法官審酌謝男僅因細故心生不滿即傷害呂男終致重傷害,對於他人身體欠缺尊重,且遲未與被害人和解,依傷害致重傷罪判刑四年十月。
呂男說,案發後包括醫藥、看護等費用與精神慰撫金,合計共向謝男求償三百萬元。法官認為謝男僅因細故即猛力攻擊、毆打呂男,導致呂男受有難以回復之重傷害,受有極大身心痛苦,最後判謝男應賠償兩百一十萬六千三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