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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阻亂象 法界:應修法加重處罰或拘留

3同事惡作劇,後製造假一名男子疑似朝車子開槍的影片。(民眾提供)

3同事惡作劇,後製造假一名男子疑似朝車子開槍的影片。(民眾提供)

2024/02/27 05:30

〔記者楊國文、吳政峰/台北報導〕近來不少網紅為搶點閱率,甚至靠抖內分潤賺錢,無所不用其極走偏鋒,類似網紅晚安小雞、新加坡籍網紅造假被砸雞蛋等自導自演戲碼,一再出現,破壞我國形象。台中也出現三名男子在網路社群「TikTok」散佈開槍假訊息;多位法界人士認為,我國現行大多採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了事,已無法遏阻此亂象,主管機關內政部應修法加重罰則,且以拘留為主,移民機關也應加速將不肖外籍網紅驅逐出境,加強遏阻力道。

前高院法官、律師張道周表示,網路業者靠著廣告費、抖內分潤賺錢,對於平台上的網紅假訊息,卻不用負起任何責任,若要匡正網路亂象,不能僅憑業者自律善意,應仿性平三法,課予其下架假訊息的義務。

張認為,涉及恐嚇、誣告、詐欺取財等假訊息,目前已有刑罰,但網紅造謠程度若未達刑責,建議可在社維法中增列「加重散佈謠言」處罰,即利用網路造謠,設計較嚴厲的罰鍰或拘留,嚇阻投機心態。

伯衡法務事務所策略長黃致中表示,台灣以人權立國,即便網紅是侵害國家名譽的造謠行為,也大多是以行政罰處理,以社維法造謠而言,只能處以拘留三日或三萬元罰鍰,對網紅造假衝高流量賺取平台分潤,根本無嚇阻力,建議法官處理惡性較重的網紅,可採拘留手段,限制其人身自由,讓他們知道嚴重性。

黃致中也指出,因網紅造假欺騙網友,若賺取分潤、抖內,有可能涉及詐欺得利罪,執法機關可主動偵辦,抖內粉絲也可求償。

林曜辰律師認為,外籍網紅來台後拍影片造假,與來台目的不符,也影響社會秩序,甚至國家聲譽,移民機關應立即查辦裁處,並驅逐出境加強遏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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