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牛票猖獗 警誘捕 同法院 判決迥異
北警抗告 力挺基層合法取締
〔記者王冠仁、張瑞楨/綜合報導〕台北市警局強力查緝在台北大巨蛋舉辦亞洲棒球錦標賽的猖獗賣票黃牛,近日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其中一案,認為警方是為了辦案並非真的要看球賽,裁定交易屬「未遂」而不罰;但相同的辦案手法,同法院及其他法院都有裁定要罰案例。警界認為處理黃牛一事,法院與法官見解分歧,讓人無所適從;也因此,北市警昨表示會補充相關事證,依法提起抗告,力挺基層員警合法取締。
3案有兩案裁定要罰
北市警指出,十一月廿七日,松山分局發現台中市一名廖姓女子在臉書加價轉售亞錦賽門票兩張,原本兩張門票價格從一千兩百元哄抬至兩千五百元。員警喬裝買家私訊購買,廖女收取匯款後再提供取票序號,讓員警到超商用ibon機台取票。
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警方移送的此案,認為警方基於辦案意圖才購票,沒有實質購票「觀賽」意圖,裁定雙方交易行為屬於「未遂」,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沒有處罰未遂犯,裁定廖女不罰。
不過,台北市警中山分局於十一月廿四日,以相同手法逮到台中市楊姓女子將一張六百元門票提高到一千兩百五十元轉售;嘉義市警一分局也以相同手法,逮到林姓男子把四張原價兩千四百元的門票哄抬至八千元。楊女、林男分別被管轄的台中地院、嘉義地院裁處三千元、六千元罰鍰。根據判決書,這兩起黃牛案的判罰理由,是法官認為楊、林在接受警詢時,已表明當時購買意圖是為了轉售賺價差,認定是「非供自用而賺售圖利」的「既遂」行為。
北市警強調,尊重台中地院簡易庭對廖女不罰的個案認定,但會補充相關事證提起抗告。警方呼籲,現行法令不夠完備、各地方法院見解各異,讓警方無所適從、影響士氣,籲請立法院及教育部儘速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以有效遏止黃牛票歪風。
記者昨晚聯繫台中地院行政庭長(發言人)及傳訊息欲進行採訪,未獲接聽及讀取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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