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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自主權高於配偶權 逆風判決不只一例

台南地院「尼采法官」做出的「逆風判決」可謂罕見,但也非首例。(資料照)

台南地院「尼采法官」做出的「逆風判決」可謂罕見,但也非首例。(資料照)

2023/11/26 05:3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在配偶權的相關民事求償案件中,只要外遇方與小三或小王有親密行為,司法實務上通常會判原告勝訴,因而台南地院「尼采法官」做出的「逆風判決」可謂罕見,但也有前例,台北地院法官吳佳樺,也曾引用釋憲解釋,認為個人性自主決定權大於配偶權,判原配敗訴,一時頗受矚目,不過全案在更審後,逆轉改判原配勝訴。

南院「尼采法官」的判決洋洋灑灑論述上萬言,整篇判決如同小論文,討論個人性自主權與配偶權的分際,以及憲法賦予的保障範圍,例如民法並未明文保障婚姻幸福美滿;法官還引用德國哲學家康德的著作《道德形上學》提出疑問,婚姻難道是為了終身互相占有對方的性器官而產生的嗎?強調夫妻間的性行為,是雙方自由意志的行為。

該法官認為,民法如果介入夫妻對性行為的選擇,並以慰撫金來評價,等於是用法律之手強迫人民接受某個價值觀、侵入夫妻在婚姻中自由形成的共識,形同創設「飲鴆止渴」的物化循環國度,可能導致法律體系價值矛盾和衝突。

是否受上級審支持 待觀察

該法官在判決中引用哲學經典,並附上參考書目,與北院法官吳佳樺的見解都屬於法界的少數說。吳佳樺的判決上訴二審後遭廢棄發回,更審時改判小三須賠償,南院「尼采法官」的判決是否受上級審支持,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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