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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家屬跨海赴中國求償 勝算很高

遭「騏龍輪」撞擊翻覆的引水船「永華」。(資料照,記者鄭景議翻攝)

遭「騏龍輪」撞擊翻覆的引水船「永華」。(資料照,記者鄭景議翻攝)

2023/09/01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香港籍「騏龍號」在台北港進港時,暗夜加速並偏左行駛,引水船的引水人陳雲龍未即時制止或要求修正,造成二船碰撞,引水船二人落海身亡,士林地院昨將陳男判刑六月,騏龍號三名中國籍船長與船員逃亡被通緝。法界指出,若中方最終未將三人引渡來台受審,被害人家屬若要求償,可至中國打民事官司,花費更多訴訟成本,但因事證明確,勝算很高。

律師翁偉倫表示,陳男在刑事審理期間不僅不認罪,也不願賠償被害人家屬,以尋求和解與家人的諒解,家屬須另提附帶民事賠償,由於引水船是被撞翻覆的被害船隻,陳的引水失誤可能占較小肇責,主要求償對象仍應是騏龍號操作人員。

律師費是台灣五倍 訴訟成本高

翁偉倫指出,若三名中籍船長、三副、水手未被依兩岸機制引渡回台受審,被害人家屬仍可至中國的法院提出民事求償,但訴訟成本相對較高,光中國當地的律師費行情,大約是台灣的五倍。

起訴與判決中的案卷資料,以及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皆可舉證當做證據使用,民事法院通常也會採認,事證的調查已相當明確,預估官司的勝算頗大。

刑法的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已於二○一九年廢除,回歸比照一般過失致死罪,刑度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但引水法的業務過失致死罪仍存在,法定刑度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拘役、罰金選項,最輕刑度為二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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