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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賄接受性招待 前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判8年

台南市經濟發展局前局長陳凱凌。(資料照)

台南市經濟發展局前局長陳凱凌。(資料照)

2023/08/17 05:3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經濟發展局前局長陳凱凌利用經手七股工業區等開發案,向非得標廠商索賄、接受喝花酒及性招待,獲取不正利益一九四萬多元,還以買屋為名,夥同建商、代銷公司向銀行超貸二九六萬元;陳男在法庭上認罪、繳回部分犯罪所得,台南地院以其觸犯五罪,昨天將他合併判處八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五年。。

台南地院刑一庭長劉怡孜說明判決理由指出,陳凱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公務員假借職務犯詐欺得利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的一般洗錢罪共五罪,犯後已繳回一百八十萬元犯罪所得,未扣案犯罪所得四百四十一萬多元也將沒收或追徵價額。南院宣判後,諭知陳男還押,表示交保請求可再具狀聲請。

判決指出,陳凱凌無法也無意讓台中潤宏公司參與七股工業區相關工程,卻向黃姓負責人誆稱可讓潤宏承攬工程,黃先後提供陳現金一百八十萬元、安排喝花酒及性招待等;陳凱凌有二二六萬多元來源不明財產,無法提出合理說明;陳男向台邦建設購買豪宅,向銀行超貸,以此詐取財物,並為隱匿這筆犯罪所得,假借委託他人買股票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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