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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已逾九十歲 再犯危險性低」68歲恐怖情人殺女友 逃死刑

68歲邱錦灯殺死小22歲女友,被屏東地院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資料照)

68歲邱錦灯殺死小22歲女友,被屏東地院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資料照)

2023/06/30 05:3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男子邱錦灯懷疑林姓女友另結新歡,憤而持刀壓制林女,以繩勒頸、膠帶纏繞口鼻達八層,造成林女窒息死亡,檢方認為有殺人未遂及性侵前科的邱男,手段殘忍、惡性不改,應與社會永久隔絕,依強盜殺人罪起訴並求處極刑;屏東地院昨依殺人罪判處邱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合議庭指出,檢方所提證據,證明邱男曾取走林女生前隨身攜帶的現金一千三百元及手機,無法證明邱男取走林女生前所有的其他財物,案發後警方勘查案發房間時,發現桌面遺留林女所攜帶的側背包內裝七萬餘元,若邱男為了強盜而殺害林女,不會將該背包留在現場,故不能認定邱男觸犯強盜殺人罪,應以殺人罪論處。

七萬元沒取走 認定非強盜殺人

合議庭並認為邱男年近七十歲,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超過二十五年,且有悛悔實據者才有假釋可能,判處邱男無期徒刑,已足以使其與社會長期隔離,未來就算假釋出獄也已逾九十歲,再犯危險性低。

判決指出,六十八歲邱男與四十六歲林姓女友,去年九月相約屏東火車站附近旅館見面,邱懷疑林女另結新歡,雙方爭吵,邱取出預先放置在床邊桌台上的刀子及繩索,持刀壓制林女,再以繩索勒頸及膠帶纏繞林女口鼻高達八層,將林女悶死。

邱男事後取走林女身上現金六千五百元及黃金手環、項鍊及手機,騎走林女機車逃逸,三天後落網。

檢方偵辦發現,邱男曾於二○○○年間,因感情問題,磨刀石重擊前妻頭、臉部,並持刀割斷被害人手指肌腱,被害人負傷逃離才倖免於死,邱男被依殺人未遂及強制性交等罪併處九年九月徒刑定讞,二○○四年入獄,二○一一年獲假釋。

檢方認為邱男再次以殘暴手段殺害林姓女友,其犯罪動機、手段及所造成的危害甚為嚴重,應與社會永久隔絕,依強盜殺人罪起訴,建請法院處以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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