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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前放煙火慶重生 強盜犯才交保又被送辦

兩名強盜犯交保後,夥同朋友到台中看守所(圖後)前放煙火「慶祝重生」,六小時後被警察抓到。(取自臉書黑色豪門企業,記者張瑞楨翻攝)

兩名強盜犯交保後,夥同朋友到台中看守所(圖後)前放煙火「慶祝重生」,六小時後被警察抓到。(取自臉書黑色豪門企業,記者張瑞楨翻攝)

2023/04/09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樂極生悲?台中看守所門前馬路,本月六日深夜有人施放煙火,過程還被錄影上傳臉書,似有挑戰公權力的意味,警方很快於六小時後抓到四人,其中點煙火及拍攝的二人,竟是因強盜罪遭羈押,上月間才交保的羅姓、郭姓男子,二人宣稱放煙火是「慶祝重生」;警方以二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請台中地院裁罰。

羅男(卅三歲)、郭男(廿歲)與朋友李男(廿歲)、潘男(卅二歲),六日深夜十一時許在台中市南屯區的台中看守所大門外,約位於大門一百多公尺的馬路中央施放煙火,並喧鬧大約十多分鐘,看守所未報警。事後台中市警局四分局春社派出所網路巡邏時,發覺有這一段錄影畫面,主動調閱監視器查獲四人。

春社所所長邱量虔認為,四人挑戰公權力的意味濃厚,質問點煙火及拍攝的羅、郭二人:「是哪位法官(或檢察官)讓你們交保?我要去告訴法官,你們這是挑戰公權力。」邱還強調,二人擾亂秩序之舉,最反感的可能是看守所內羈押的人,「你們出來放煙火慶祝,牢友會怎麼想?」羅男二人則稱,他們只是好玩、無聊,才找來另兩名友人相助,在看守所外放煙火慶祝重生,並無擾亂秩序、破壞安寧的犯意。

警方調查,郭男負責點火,羅男拍攝畫面,上傳到自己IG限時動態,被其他人轉發到其他社群媒體,包括臉書的「黑色豪門企業」社團。春社所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妨害安寧秩序」規定,將四人函送台中地院裁罰,可處三日以下拘役或三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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