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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槍已納管 持有須報備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是操作槍報備截止日,當年南投縣某高中將教學用的操作槍在校園內排開清點、報繳。(資料照)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是操作槍報備截止日,當年南投縣某高中將教學用的操作槍在校園內排開清點、報繳。(資料照)

2023/03/24 05:30

〔記者徐聖倫/新北報導〕我國對於市售槍械曾在二○○五、二○二○年進行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法,前者將「玩具槍」與「模擬槍」分開,將模擬槍嚴格定義並列入查禁對象,後者則是增加模擬槍定義範圍,將多半用在影視行業上的「操作槍」也加以規範,為的就是阻止槍枝氾濫。

二○○五年以前,類似真槍的玩具槍屢屢造成爭議,有人認為玩具就是玩具,不管外型多類似真槍,只要沒殺傷力就不應認定觸法,但二○○四年發生轟動全台的三一九槍擊案後,基於國內充斥的玩具槍多仿自各國制式槍枝製造,外型、構造等裝置與真槍高度類似,不僅不易辨識,也極易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武器,因而催生相關修法。

二○○五年一月廿六日,立法院通過修法,槍砲條例增訂第廿條之一第一項︰「具打擊底火且外型、構造、材質類似真槍者,為模擬槍。模擬槍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查禁。」

由於民眾認為,黑槍問題仍未解決,因此二○二○年六月十日再次完成修法,將「操作槍」也納進「模擬槍」範疇;所修訂的第廿條之一第一項十三款,內容為「具類似真槍之外型、構造、材質及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且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為模擬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查禁。」此後,操作槍即被納入模擬槍的一種。

該次修法重點並將「打擊底火」構成要件,修正為「類似真槍的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更周延地預防製造廠商預留各種足以被改造成具殺傷力槍枝的裝置。而為了保障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眾的權益,可申請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截止期限為該年十二月十一日。

製販轉讓 最重罰250萬

罰則部分,依現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前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處新台幣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併命其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但專供外銷及研發並經警察機關許可,且列冊以備稽核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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