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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法界︰應修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防冒用名人肖像投資詐騙

防冒用名人肖像投資詐騙

2022/06/20 05:30

律師︰詐團利用平台詐騙 可聲請搜索強制下架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假投資、真詐騙」集團橫行,利用LINE、臉書等社群平台,吸引被害人上鉤行騙,還有社群網站和軟體平台業者不配合警方阻詐,不願即時下架詐騙群組和帳號。對此,律師翁偉倫認為,應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對平台業者課以審查投資訊息、廣告是否合法的義務,「有義務才有責任」,平台若再置之不理,就會有連帶責任的問題。

伯衡法律事務所所長翁偉倫律師表示,透過簡訊、社群網站或軟體等平台,冒用財經名人之名或「飆股群組」招攬被害人,目的都是為了騙取投資款,除了詐欺取財罪,還觸犯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無照經營罪,而此法目前尚未對平台課以審查投信廣告的義務,以致平台在此部分尚無法可罰。

翁偉倫指出,投放投資證券廣告和簡訊訊息,可透過修法對平台業者課以審查的責任,刊登前須檢查對方是否為擁有合法執照的券商或投顧業者,藉以提高詐騙利用社群平台刊登吸金廣告和訊息的難度;第二層次則是純詐騙,根本無投資本意卻詐使民眾誤信,進而接受邀約加入其群組、匯款,觸犯詐欺取財、組織犯罪,民眾為避免上當,必須了解投資的風險,不能盡信單一訊息,投資前應謹慎查證、判斷資訊真偽。

律師林振煌則認為,平台業者讓詐團利用其平台上詐騙,事後卻不願下架、封鎖或提供資料配合辦案,檢警若有相當證據,懷疑平台涉提供「犯罪工具」供詐騙之用,可能是詐騙的幫助犯,可向法院聲請搜索、強制下架、交付資料、保全證據等強制處分,並非無法可治,現行法令已經夠用,關鍵在於檢警要不要用、如何用,適時對不配合司法追訴犯罪的業者祭出強勢手段,以保護被害人財產。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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