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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疫調檢討同仁 恐違法

警局更要求主管即時指正同仁有無依最低度活動要求,甚至祭出檢討主管是否適任。(記者吳昇儒翻攝)

警局更要求主管即時指正同仁有無依最低度活動要求,甚至祭出檢討主管是否適任。(記者吳昇儒翻攝)

2022/05/01 05:3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為免疫情散布,得對確診病人進行疫調釐清足跡,警政單位為負責協助疫調人員之一。基隆市警局若以疫調足跡來檢討同仁,恐引發爭議。律師林富貴認為,疫調資料是提供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使用,不應用於其他用途。

律師:只供防疫使用 不應有其他用途

林富貴律師表示,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政府機關及執行業務人員知悉傳染病人相關資料均不得洩露,否則課以罰鍰;再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條例規定,疫調取得的資料,應受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而個資法規定,無故洩露個資可處五年以下徒刑。此外,指揮中心指揮官三令五申疫調取得的資料專供防疫救災使用,不得他用,否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實務上曾發生偵查犯罪警官,發現犯罪嫌疑人出入特定處所,利用刑事偵查權調取該地方疫調資料,並將相關資料用於聲請搜索票依據,結果遭承審法官痛斥警方知法犯法。

警政單位處理疫調,除交由防疫單位外,應負有保密義務,更該遵守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依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令,不得挪用作為懲處員警的依據,否則有觸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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