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判沒收千萬犯罪所得 蛤!詐團15黨羽全無罪

檢警查詐團動用不少人力,如今面臨定罪困難,難怪檢方無法接受。(圖為警方抓車手資料照,非新聞當事人/表:顏宏駿)
法官指沒抓到首腦 證據不足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警方三年前破獲一個詐騙集團,逮捕以陳女為首的「車手集團」和江男為首的「洗錢集團」,全案雖然沒有查獲詐騙機房和集團首腦,但檢警查出共有四十八名被害人,兩個月內被騙走二千多萬元,警方追回一千一百萬元還給被害人,彰化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此案追不到綽號「陳豪」的集團首腦,又無法證明黑錢流向,八名車手和七名負責洗錢的被告全數判無罪,透過地下匯兌的犯罪款項九九三萬餘元則予以沒收。
檢方:無法接受 一定上訴
該案十五名被告全數無罪,檢方表示無法接受,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指出,檢方尊重地院的判決,但收到判決書後一定會提出上訴,至於上訴理由會再與承辦的檢察官研究。
該案緣於家住彰化縣潘姓、蘇姓被害人同時接到詐騙集團電話,對方聲稱是被害人的外甥女,急需用錢,潘、蘇兩人分別匯了四十萬元及十萬元到指定帳戶,事後發覺不對勁向警方報案,警方在台南市逮捕正在提款的車手林男,林男咬出上線卓女,卓女到案後又咬出上線方女,警方在方女要交款給「車手頭」陳女時將兩人逮捕,並在兩人身上搜出一○五萬元贓款,五本帳戶存摺。
以陳女為首的「車手集團」名為財務專員,實際上是當車手收錢交給上線,最後由陳女匯到指定帳戶,再由集團的江男等七人,以地下匯兌的方式將詐騙贓款洗錢到中國。
警方從查扣的存摺及匯款紀錄找到四十八名被害人,被害人都是接到詐騙集團的電話,佯稱親友急需用錢,要被害人匯款,金額在數十萬元不等。
詐團兩個月得手兩千多萬
千餘萬發還 一千萬判沒收
警方查扣二一七七萬現金,一一八四萬餘元還給被害人。至於帳戶內尚餘九九三萬元被法院判決沒收。陳女等八名車手在出庭時均稱,自己的工作就是接獲指示取款、交款,完全不知領到的錢是「詐騙集團犯罪所得」,也不知有人受騙。
檢方起訴,清楚交待四十八名被害人被騙的時間、金額,由哪名車手提領轉交,金額全數流向「水房總管」即車手集團的首腦陳女,可惜無法追查到陳女所稱的「上級」陳豪。
承審法官認為,沒查到集團首腦和機房,該案檢方舉證尚嫌不足,而被告等人自稱是「求職上的疏忽」不知被詐騙集團利用,應該可信,因為被告等人在案發後主動協助警方抓到上線,進而追回被騙的贓款可以看出,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處被告等人無罪。而關於透過地下匯兌洗錢的部分,檢方並沒有積極證據證明其所交換的過程有「黑錢流動」,主觀上並不具備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因此七名做地下匯兌的被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