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案件量大 人力不足/高檢署︰設助理 6方案解決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檢察體系長期面臨案件量大、人力不足等難題,以致年年都有優秀人才流失,尤其部分地檢署檢察官每日輪值內勤,經手案件量少則70件起跳、多則上百件,輪值內勤開庭到凌晨已成常態;高等檢察署已做出建請法務部研議立法,設置檢察官助理及擴大不予解送範圍等6項決議,以解決地檢署人力短少問題。
各地檢署的實務運作上,檢察官須輪流值班內勤24小時,經手案件類別五花八門;為消化各地司法警察移送來的案件,檢察官輪值內勤時,單日連續開庭訊問時間可能長達7至8小時。
擬修法擴大案件不解送範圍
高檢署為解決各地檢署內勤人力難題,邀請法務部檢察司、最高檢察署及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與會討論,做出建請法務部儘速立法設置檢察官助理,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擴大案件不予解送範圍,各地檢署視轄區狀況、增加1組內勤,增加機動組輪值內勤,函請警方就集團性犯罪案件、提早通知地檢署內勤因應,審核聲請搜索票案件、應落實值週主任職責等6大決議。
其中,關於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擴大不予解送範圍部分,最受到基層檢察官關注。現行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司法警察逮捕現行犯後,應即解送檢察官,法定刑1年以下之罪者,得經檢察官許可不予解送。
劍青檢改︰讓檢專注處理大案
依各地檢署內勤接收解送案件的經驗,以酒駕、吸毒及竊盜等刑案比例最高,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曾開研討會討論,提到酒駕法定刑已提高為2年以下、施用毒品為3年以下、竊盜為5年以下,這幾類案件都能簡易處理,但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卻無法不予解送。劍青檢改建議,若能修法放寬「不予解送範圍」,例如改為本刑5年以下案件,可經檢察官視個案情況裁准不予解送,如此既可以保障輕罪犯嫌免受過長時間拘禁,也能節省檢察官辦案資源,使其能專注處理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