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利用職務犯罪 加重其刑1/2/警所長若滅證 最重判3年
2021/04/28 05:30
〔記者林嘉東/綜合報導〕台北市警局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遭多名黑衣人闖入破壞事件,所長許書桓稱「誤刪」當天的監視器影像,不過,其說詞可疑,已被依滅證等罪嫌法辦,律師蔡正傑指出,倘若許員故意刪除,將涉及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的滅證罪,加上他是公務人員身分,最重可判三年徒刑。
蔡正傑指出,涉犯湮滅關於他人刑事犯罪證據的滅證罪,法定是二年以下之罪,加上許員具公務人員身分,利用職務上機會涉犯此罪,依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要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最重可能被判三年。
黑衣人涉搗毀公物、妨害秩序、聚眾鬥毆罪
此外,黑衣人搗毀公物、妨害秩序,依目前公布的人數達十人,因人數超過三人,還另涉及聚眾鬥毆罪。
律師林則奘則表示,派出所屬公眾可以進出的場所,不論是去報案或借廁所方便都沒問題,但不可以拿椅子砸電腦,派出所的電腦屬公物,砸電腦就是毀損公物,被砸的地方又是公署,任何人都應該清楚公物不能被毀損,公署也不能被破壞。
林則奘說,派出所電腦被砸時,不管許員在不在場,派出所應該都有人值班,照常理研判,在場警察應將滋事的黑衣人依現行犯逮捕,若沒依法逮捕,可能會產生失職與否的問題。
林則奘並認為,許員刪除了電磁紀錄,有可能會被認為是湮滅證據,唯具體事實如何,仍需依檢察官認定才能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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