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自由日日shoot》利用職務犯罪 加重其刑1/2/警所長若滅證 最重判3年

警所長若滅證最重判3年。(示意圖)

警所長若滅證最重判3年。(示意圖)

2021/04/28 05:30

〔記者林嘉東/綜合報導〕台北市警局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遭多名黑衣人闖入破壞事件,所長許書桓稱「誤刪」當天的監視器影像,不過,其說詞可疑,已被依滅證等罪嫌法辦,律師蔡正傑指出,倘若許員故意刪除,將涉及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的滅證罪,加上他是公務人員身分,最重可判三年徒刑。

蔡正傑指出,涉犯湮滅關於他人刑事犯罪證據的滅證罪,法定是二年以下之罪,加上許員具公務人員身分,利用職務上機會涉犯此罪,依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要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最重可能被判三年。

黑衣人涉搗毀公物、妨害秩序、聚眾鬥毆罪

此外,黑衣人搗毀公物、妨害秩序,依目前公布的人數達十人,因人數超過三人,還另涉及聚眾鬥毆罪。

律師林則奘則表示,派出所屬公眾可以進出的場所,不論是去報案或借廁所方便都沒問題,但不可以拿椅子砸電腦,派出所的電腦屬公物,砸電腦就是毀損公物,被砸的地方又是公署,任何人都應該清楚公物不能被毀損,公署也不能被破壞。

林則奘說,派出所電腦被砸時,不管許員在不在場,派出所應該都有人值班,照常理研判,在場警察應將滋事的黑衣人依現行犯逮捕,若沒依法逮捕,可能會產生失職與否的問題。

林則奘並認為,許員刪除了電磁紀錄,有可能會被認為是湮滅證據,唯具體事實如何,仍需依檢察官認定才能論斷。

span class=paperkeyword〉自由日日shoot》#關鍵影像#松山分局#公然說謊#停電#自刪#黑衣人#許書桓#官司纏身#林志誠#拔官#滅證#柯P#有力人士#喬案#監視器系統#聚眾鬥毆罪#搗毀公物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