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翁茂鍾疑挾司法人脈 刑民事夾殺「逼死」諸慶恩
〔記者錢利忠、陳慰慈/台北報導〕時任百利達銀行資產負債部經理諸慶恩代表銀行追償,竟然讓自己踏入死地,年僅37歲就含冤辭世。可以想見,他當年被訴訟對造翁茂鍾疑挾其龐大司法人脈資源一路「追殺」,不僅刑事部分從無罪遭改判有罪,民事又被求償高達5億多元,對方在他歿後,連其家人也不放過,繼續追償。
求償5億 連諸家人也不放過
諸慶恩的慘況,對照翁茂鍾的多件刑事、民事訴訟,從一開始有罪等情,神奇地有如倒吃甘蔗般一件件脫困過關來看, 到底有多少黑心法官摻和在內?一旦撥開這整個司法黑幕,勢必臭不可聞。
司法黑幕 高檢重賞4記耳光
以這起司法「百官行述」4大案來看,其間疑點重重,因而昨天被高檢署重重賞了4記耳光。其中檢方得以有足夠理由將諸案聲請再審,主因就是,一審認定對諸男的有利證據,高院幾乎都視而不見,不是不調查、就是漏未審酌,擺明就是不理會,難怪外界質疑一堆司法官根本是「先射箭再畫靶」,不僅將諸慶恩非判有罪不可,其他疑似弊案的偵審,都朝有利翁男的方向下定論。
對諸有利證據視而不見
諸案源起於,怡華在1995年間向百利達銀行台北分行申請1000萬美元信用額度,處理股票選擇權投資,慘賠946萬美元;2年後銀行拿怡華當初申貸時提供的1000萬美元本票,向台北地院聲請強制執行並扣押怡華帳戶。面臨銀行追債的怡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
百利達為求繼續執行,時任銀行業務部協理宋彪向律師諮詢銀行提供擔保的方式可行後,與諸慶恩共同決定,以百利達自發自買的可轉讓定期存單為擔保,諸指示職員填載業務上製作的交易單(Deal Ticket)文書,交宋彪核決及簽發14張面額各1000萬元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據此向北院聲請擔保。
沒想到,時任怡華財務副總吳仙富向檢方自首,指申貸本票及相關憑證是他偽造。台南地檢署時任檢察長方萬富指派檢察官曲鴻煜調查,吳仙富被起訴,台南地院判刑2年、緩刑3年確定;全案不僅吳仙富免關,當時遭銀行求償的怡華也被法院認定不知情,原本的巨額求償金亦獲判免賠確定。
翁茂鍾於怡華勝訴後,向時任台北市調查處調查官秦台生檢舉,指諸慶恩拿偽造定存單向怡華追債,諸男因而吃上偽造文書等官司,原本預料不會有事,一審也確實判他無罪,但全案到了二審,在所有有利他的事證都被漠視之下,竟被判刑4月。
諸男受冤還被追償 抑鬱亡
諸男雖獲緩刑,但這個判決卻讓翁男繼續對他痛下殺手,提出巨額求償,諸男就在個人冤屈和被追償的雙重壓力下,抑鬱而亡。
而這只是4大案中的1案,若加上另外3案,一一檢視相關「經手」過的法官、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比對與翁茂鍾有接觸交往的對象後,得到的結果雖非全部,但有利於翁的偵審結果,確實有不少人與翁曾有過不當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