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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輝勒殺女友再姦屍

2004/12/21 06:00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殺害邱姓前女友載屍向刑事警察局投案的張志輝,女友的驗屍報告昨天出爐,死者下體檢體檢驗出精液反應且DNA型別與張相符;由於死者與張均無身體外傷,檢方排除生前遭性侵害可能,並強烈懷疑是殺人後「姦屍」,近日將提訊張志輝深入追查。

白曉燕撕票案伏法兇手陳進興的妻舅張志輝,是在十月廿七日下午侵入邱姓前女友位於楊梅鎮的住處,以毛巾勒死邱女後,在其胞弟張志賢協助下載屍外出,經連絡媒體採訪後於翌日凌晨載著邱女屍體前往刑事警察局點名求見局長侯友宜投案;由於張也身列白案嫌犯,歷經法院數度有罪、無罪的逆轉判決,該案仍在高院更審當中,此番他又涉及殺人案,且被查出曾與胞弟聯手洗劫一名住在中壢的日本籍女子,立即引起社會喧騰。

桃園檢警偵辦訊問時,張志輝在死無對證下,片面自白是因要挽回感情,一時失控以毛巾將女友勒殺,對於生前是否與邱女發生性關係或加以性侵害,則矢口否認。

桃園地檢署為了調查邱女死因、釐清案情,承辦檢察官邱文中上月初會同高檢署法醫對邱女遺體進行解剖複驗,發現死者並無明顯外傷,仍採集死者內臟檢體及下體分泌物,由法醫帶回進行藥物、毒物檢驗及鑑驗有無精液反應。

這項驗屍報告昨天出爐,雖然並未發現毒物、藥物反應,但卻驗出有精液反應,且與張志輝的DNA型別相符,證據推翻了張志輝在檢警偵訊時的說法。

檢方指出,張志輝曾供稱在犯案之前,於當月廿二日前往邱女住處企圖重修舊好,但當天卻發現邱女住處另有其他男子,因此可以研判精液應該並非案發之前性行為所遺留,而是命案當天所留的。

檢方研判,若死者當天曾自願與張發生性關係,則命案應該也不會發生,至少張也不會否認這段性關係;但若是邱女被害之前遭到強制性侵害,以其身材與曾經練過柔道的條件,張志輝並不容易得逞,且若是如此,反抗掙扎也會造成雙方或多或少受傷,但包括張本人與死者遺體均無類似傷痕。

此外,驗屍報告證實死者生前並無毒物、藥物反應,因此檢方也幾乎可以排除死者遭下藥迷昏之後遭到性侵害。

在種種邱女生前與張發生性關係或遭性侵害的可能排除之後,加上死者遭勒殺致死的過程一貫,檢方因此大膽推斷全案可能是張某勒殺邱女之後加以「姦屍」的駭人案情,加上張某大膽否認當天曾與死者發生性關係,研判他曾清理遺體企圖湮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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