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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1年告1千多件…濫訴將開罰 最重12萬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記者陳志曲攝)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記者陳志曲攝)

2020/12/31 05:30

〔記者謝君臨、楊國文/台北報導〕民眾打民事官司要小心了,今後法院將對濫訴者開罰!

民事訴訟法修法 立院三讀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為避免當事人濫行起訴或上訴,使司法資源合理運用,三讀條文明定,法院得對實質上為濫訴行為的原告、法定或訴訟代理人,各處以最重12萬元的罰鍰。此外,本次修法也修正送達代收人制度、擴大科技設備使用,並增加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的範圍。

針對個案濫訴之防杜,三讀條文增訂,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的主張欠缺合理依據者,為濫訴,法院應裁定駁回。法院得對實質上為濫訴行為的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各處12萬元以下罰鍰。個案濫行上訴不合法或無理由,也處罰。

還須負擔出庭者旅費、律師費

「他1年就告了1千多件」,司法院官員說,濫訴情形不少見,此次民事訴訟修正案將濫訴行為破天荒祭出罰鍰處分,甚至濫訴民眾還必須負擔被濫訴者出庭的旅費、委任律師費用,且濫行上訴者亦適用,應可有效遏止濫訴歪風。

據了解,多年來有一個民眾到處對人提告,司法圈都耳聞有此濫訴人物,他平均一年來告人多達上千件;民訴法修正案施行後,此人若再不改過,很可能被重罰伺候。

司法院官員說,法院處理濫訴案不至於「拿刀亂砍」,會掌握實據才認定是濫訴,例如,一名民眾不是某政黨黨員,和該政黨無利益關係,但到處興訟控告某人當選黨主席乃當選無效,此時法官即可以認定此人是濫訴行為,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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