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追公義 曝未成年個資恐觸多法
2020/09/11 05:30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某高中男學生涉性侵同班女同學,網友不僅上臉書社團,PO出男學生姓名、照片及打馬賽克的口交照,還上男學生擔任警察的爸爸臉書抨擊謾罵,律師林柏宏表示,網友肉搜大曝未成年個資,恐涉違反個資法,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以下,且違反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在網路不實攻訐,也涉誹謗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柏宏指出,網友肉搜該名高中生,將其姓名、就讀學校和照片公布在臉書等網路平台,依「個資法」規定,揭露行為若有「足生損害於他人者」,依個資法第41條第1項規定,要受刑事處罰,最重可以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少年犯 揭露有底線
林柏宏也說,因為被害人和被告都屬未成年的高中學生,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媒體、網路不得報導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違反者依該法第103條規定,若網路或其他媒體無負責人或負責人對行為人之行為不具監督關係者,處罰行為人,也就是處罰PO文網友,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留言也應注意分際
至於網友的回應留言,也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310條誹謗罪,最高各可處1年以下、2年以下徒刑,同時可能構成民法第195條侵害名譽之損害賠償。
貼出照片部分,可能構成民法第195條侵害肖像權之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