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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2少女判10年 「保全界李宗瑞」發監

羅育祥(資料照)

羅育祥(資料照)

2020/09/09 05:30

判決書是否合法送達 曾引爭議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以動物用麻藥迷昏、性侵2名少女而被台北地院判刑10年的「保全界李宗瑞」羅育祥,交保期間又誘拐、關藏14歲少女,被高雄地院羈押中;台北地檢署前天遠距訊問羅男,確認他已收到北院判決且不上訴,該案已定讞,昨囑託高雄地檢署代為執行發監。

確認收到判決 且不上訴

羅男性侵2名少女一案,他自稱曾遭同居女友背叛,不滿被戴綠帽,才找其他女性報復。判決指出,前年5月,羅男以拍實習照片為由,先後邀2名少女碰面,騙少女喝下摻動物麻醉藥品的飲料後,強制口交及性侵少女,甚至錄下性侵過程;從他到案起,直到被起訴前,均被羈押在看守所中。去年1月,北院考量羅男已與被害少女和解,裁定5萬元交保。

交保期間又誘拐關藏少女

北檢曾以羅男對其他少女恐有再犯之虞,且他從未就此偏差心理求醫,對婦女族群的安全影響甚大,建請再度羈押他,但法院並未裁准;不料,羅交保後,竟犯案誘拐14歲少女。

羅男所犯下藥性侵2名少女一案,因檢、辯雙方均未上訴一審定讞;然而,在羅男發監前,針對北院判決書有無「合法送達」一事,一度引發爭議。關鍵在於羅男有無收到判決?據悉,院檢雙方就是否合法送達,曾有不同意見。

據北院認定的定讞日期,自收到判決簽收日起算,欲上訴應於20日內提出,羅男未提上訴,北院認定8月31日定讞,並通知北檢發監執行。

然而,北院只將判決寄到羅男被限制住居的地址,未依慣例送達新的戶籍地,引發是否合法送達爭議。

倘若羅男發監後反悔想上訴,或以逮捕、拘禁不合法為由聲請提審,恐引發司法爭端。北檢因此於前天遠距訊問在押的羅男,確認他已收到判決及不上訴,該案已定讞無誤,才囑託雄檢代執行發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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