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罪判刑4年10月/蔡豪灌醉女員工性侵 急診又拉去摩鐵猥褻
蔡豪官司表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61歲前立委蔡豪,3年前被控灌醉女員工性侵,事後被害人就醫,蔡竟直接到醫院把女員工拉去摩鐵,再度性侵猥褻被害人,橋頭地院昨依乘機性交、強制猥褻罪判蔡豪4年10個月徒刑。
合議庭認為,被害女子證述詳盡,且她和公司秘書聯絡時,即控遭性侵,並與秘書商量對策,事後告訴另一友人她遭到性侵而離職;合議庭綜合事證,認定蔡豪犯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另犯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4月,合併執行4年10月,兩造當事人與律師昨未到庭聽判。
女忍2年走不出陰影 提告
判決指出,2016年7月時任一家公司顧問的蔡豪,在辦公室接待賓客後,藉機灌醉公司1名女職員,趁對方醉倒無力抗拒,對其揉胸及手指性侵,還拉對方的手摸自己下體。
當天下午,蔡豪為準備晚間與該女職員北上出差的行程,才讓對方離去,受害人酒醒後全身起酒疹頭暈,到醫院掛急診,請求公司秘書連絡蔡豪,推辭出差行程及表達辭意;蔡聞悉竟赴醫院,藉口把對方載到汽車旅館,在房間內先觀看色情影片,再度強壓女子手指性侵。
受害人隱忍2年,尋求心理諮商,仍走不出陰影才提告。蔡豪庭訊時否認犯行,辯稱對方到醫院急診後,因時間太晚返家不便,在對方要求下載至汽旅投宿,在房間內僅停留1小時觀看HBO影片,後來見對方睡著才離去。
賄選被關 家暴罰10萬
出身屏東的蔡豪,曾任無黨團結聯盟立法委員、民眾日報董事長,後因賄選案入獄服刑,2017年與屏東縣議員妻子宋麗華發生家暴、離婚風波,因違反保護令,高雄高分院判易科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