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追脫產逃稅 證明兒女不當得利難

資料照

資料照

2020/04/25 05:30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梁姓夫妻脫產給兒女,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鄭遠翔表示,原則上很難追回該些脫產,因刑法毀損債權罪,僅適用於「私人」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國家追稅屬於公法上的債權,以目前法律規定和實務見解來說,就算能證明這對夫妻在受執行之際有隱匿財產行為,仍無法用毀損債權罪來查辦,這屬立法漏洞,除非將來修法,把強制執行範圍納入行政執行,才能夠透過刑法來處理。

鄭遠翔認為,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想透過發現其子女有協助隱匿財產方式,證明是「不當得利」,向法院聲請執行命令扣押財產,這或許是可行方法,但必須是子女或知情者坦承有協助隱匿,或是有雙方LINE對話、電子信件、金流來往等證據,證明雙方確實是基於脫產的動機,而以通謀虛偽的意思表示來轉移財產,才能證明是自始無效的財產處分,依法須返還給父母,亦即彰化分署須代位提出民事訴訟,主張此案的財產轉移是無效的,讓財產重回這對夫妻的名下後再追回欠稅,不過要證明此案脫產行為無效的難度頗高。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