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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大法庭護權益 當事人有權提案

大法庭審理流程

大法庭審理流程

2019/07/08 05:30

扁案採「實質影響力」判罪、林益世案卻迴避 有待公正解決

〔記者楊國文、姚岳宏/台北報導〕肩負統一法律見解重任的台灣大法庭,本月四日掛牌成立,除了全民期待它發揮「一錘定音」功能,還有幾件受矚目爭議案件能否做出一體適用的公平裁定外,大法庭還設計「當事人聲請提案」的民眾參與及救濟制度,保障個案當事人的參與和聽審權,進而追求司法的公平正義。

此外,對於訴訟中或即將打官司民眾而言,以往如果終審法院的見解不一,或出現採甲說、乙說、丙說等情形,恐影響民眾對於訴訟的重要決定,甚至無所適從,比如「要不要提告」、「是否和解」、「認不認罪」、「是否應上訴」等;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後,當事人可以很明確地判斷如何做最適切,也可避免受到不必要的訴訟折騰。

統一法律見解 執法者與民眾都有依循

又對於警方等執法人員或一般民眾來說,一旦了解相關行為是否成罪之後,執法尺度既可不傷害到無辜民眾,民眾本身也懂得避免觸法。

有關當事人聲請制,程序是當事人對於裁判產生疑義時,即可向承辦庭聲請提案,此制要委請律師代理,除了律師代理較不易出現浮濫聲請,提案的專業性也較能減少被裁定駁回的可能。當事人提案後,只要承辦庭認為聲請合法,比如符合「足以影響裁判結果」等要件,就必須交給大法庭處理,大法庭裁定出來,再交回承辦庭做出判決。

至於大法庭上路後的首案,已由最高檢察署搶下頭香,是對於詐欺集團被告應否強制工作的不同見解,聲請裁定。此外,貪污犯應採「法定職權說」或「實質影響力」的法律見解爭議,未來也很可能提案到大法庭。

尤其是律師黃帝穎點出扁案與林益世案的不公平現象,他表示,民眾關切重大判決,比如最高法院採罕見「實質影響力」見解,自為判決前總統陳水扁在龍潭購地案有罪定讞,此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但更離譜的是,同樣情況在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污案中究採「法定職權說」或「實質影響力」,卻出現迴避、不敢表態,進而發回更審,這明顯是差別待遇,嚴重傷害司法公信力。他說,將來大法庭如何做出統一見解,是重大觀察指標。

許宗力︰過程須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

纏訟十三年的前總統女婿趙健銘涉台開內線交易案,最高法院對重大訊息成立的時間點、犯罪金額如何計算等,也是莫衷一是。目前林、趙兩案還在高等法院更審,將來判決後應會上訴三審,屆時勢必都得提案到大法庭統一見解,判決結果亦受高度關注。

提案多元化 檢、學、專家可表達意見

大法庭新制除讓當事人有權提案外,檢察官、專家學者都可表達意見,以此做出的裁定來取代過去法官內部討論產生的決議與判例。司法院長許宗力說,統一法律見解過程必須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當社會上多元的觀點有機會進入法庭,民眾也會更信賴司法是公正的。

大法庭成員出列

大法庭成員出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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