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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被分享 用戶就要加密

陳男偷用鄰居WiFi上網,被鄰居 從監視畫面中發覺,挨告竊盜;左圖為示意照。(記者彭健禮攝)

陳男偷用鄰居WiFi上網,被鄰居 從監視畫面中發覺,挨告竊盜;左圖為示意照。(記者彭健禮攝)

2019/06/16 05:3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律師張智宏表示,無線網路與有線電視訊號一樣,都屬電磁波,非屬一經使用即消耗之物質,不過有線電視業者是以提供收視訊號收費營利,僅限定服務訂閱繳費戶,因此若有線電視業者發現遭偷接,可主張利益受損,向偷接戶請求民事賠償;有線廣播電視法也規定「未經系統經營者同意,截取或接收系統播送內容者,應補繳基本費用。造成系統損害時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張智宏說,但以此案來看,一般住家申裝的無線網路,是由電信業者持續提供,「天天用或3、5天用」繳付的金額一樣,屋主若要向陳男請求民事賠償,得提出具體證據證明自家無線網路流量因陳男使用後產生減損的金額,恐怕不容易,也就是求償不易。

張智宏因此建議,若無線網路不想讓他人使用,就要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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