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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醉駕如故意致死 仍可判死刑

酒駕已成全民公敵,警方常在夜間加強臨檢執行酒測。
(資料照,台北市交通大隊提供)

酒駕已成全民公敵,警方常在夜間加強臨檢執行酒測。 (資料照,台北市交通大隊提供)

2019/06/01 05:3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立法院昨修法三讀通過,酒駕致死最重判處無期徒刑,雖非死刑,但民眾千萬不可輕忽,實則酒駕致死仍有判死可能!律師提醒,如有故意致死之嫌,仍可能會以最重可判死刑的殺人罪論處,呼籲民眾醉後不上道,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律師林俊峰舉例,如酒醉或吸毒後的人開車在路上,一路以超過時速一百公里飆車,不斷闖紅燈,甚至逆向行駛時,撞到人後,還繼續飆車撞死其他人,或是撞到人後,故意倒車輾死人,可明顯知道酒駕或毒駕者是「故意」造成民眾死亡,或是對於因此撞死人的事一點都不在意,這時駕駛人就可能觸犯「殺人罪」,而不適用新修法的「酒駕或毒駕致死」。

林俊峰指出,新修法的規定,是針對酒醉或吸毒後開車,因為開車「不小心」撞到人,造成民眾死亡或受重傷的情事,而加重刑責為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度,以免酒醉或吸毒的人心存僥倖而開車,造成對於民眾像是不定時炸彈的潛在高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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