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媽逼斷母奶 1歲兒打成遲緩兒
2019/02/25 06:00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23歲蘇女4年前未婚生子,因工作不便親餵母奶,想停餵1歲兒母奶,並改喝奶粉,嬰兒因排斥、哭鬧,卻遭怒打致腦出血、全身瘀傷,阿嬤將外孫送醫,診斷出發展遲緩,狠母被依重傷害罪判5年半,高雄高分院認為幼兒恢復狀況佳,依傷害罪改判3年半。
蘇女依傷害罪改判3年半
判決書指出,蘇女從事服務業,未婚產子後,因工作時間長且忙碌,不方便親餵母奶,想讓僅1歲3個月幼子提早斷奶,改喝奶粉或副食品,兒子卻哭鬧不配合,於是持棍棒、皮帶抽打。
2015年12月25日,蘇女將兒子帶回娘家照顧,蘇母發覺外孫全身瘀青,不時嘔吐,帶往醫院就診,又發現有脫水嘔吐、無法自行排尿,傷勢嚴重,最後住進加護病房治療,院方發現嬰兒的右側頂骨有明顯硬腦膜下出血,雙側視網膜也有出血,加上全身多處瘀傷,懷疑遭虐待啟動兒虐防治機制。
蘇女供稱停餵母奶兒子哭鬧,才出手毆打或持棍棒、皮帶抽打他耳朵、腿及臀部,至於驗出頭部右側3公分棍棒傷及長條形瘀傷,辯稱當時原欲打背部因他閃躲,不慎打到後腦勺、頭右側,坦承管教過頭,並非故意虐兒,一審依醫院診斷證明、社會局評估,認定被害人頭部傷勢不是蓄意毆打造成。
不過,法官批狠母應知1歲多兒子發育未成熟,打到頭極可能重傷,仍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重判5年半徒刑,蘇女上訴,高雄高分院傳喚蘇父,證實外孫去年進步很多,會唱歌、咬字清楚,另幼兒園老師也證稱被害人能與其他小朋友溝通,已難認有嚴重減損健康,因此改判,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