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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完床單女微笑揮別 告他性侵 不起訴

張男被告性侵,獲檢方不起訴處分。(資料照)

張男被告性侵,獲檢方不起訴處分。(資料照)

2018/09/26 06: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陳姓女子與張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後,首次見面,陳女就在半夜上張男的家,連續激情滾床單二次,事後因迅速分手,陳女感覺虧很大而怒告性侵,檢方調出現場房門外監視錄影畫面,赫然發現陳女離去時在門口轉身對床上的張男回眸一笑且揮手說再見,新竹檢方認定這絕不可能是遭受二度性侵被害人所可能出現的反應,日前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一夜情嘿咻2次 事後分手提告

陳女指控,去年11月底透過手機通訊軟體「Goodnight」認識張男,兩天後凌晨張男約她到住處吃消夜喝酒後二度對她性侵,怒控張男強制性交罪嫌。張男到案後大聲喊冤,二次性行為過程對方都沒有拒絕。

陳女說,張男強行發生第一次性行為後,便要求她陪睡一晚, 她因當下很害怕不敢離開,第二次發生性行為時她雖有掙扎,但張男力氣太大難以反抗,結束後就去廁所穿衣服,出來的時候張男在講電話,她就趕快離開了。

檢方勘驗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顯示,陳女在當天下午4點多走出張男住處房門之際,先於門口向房間內揮手、回眸一笑才走,若依陳女所述是趁張男講電話時趁隙逃走,應沒有再向房內揮手之必要,且一般被害人遭性侵後身心俱創,對加害人心生厭惡或恐懼,並亟欲離開加害人魔掌,然而陳女竟於遭受二次性侵後,於離去前仍駐足與張男揮手道別,實與常情不符。

且張男期間曾外出購物,按理這時候陳女應以手機立即報警或設法以其他方式與外界取得聯繫,更可嘗試離開張男住處, 而非等待張男返家,承擔遭受二度性侵的風險,又是一大疑點。

再者,陳女經多次傳喚仍不到庭具結以證人身分陳述事發經過,以擔保其陳述之真實性,在疑點重重下,檢方將全案不起訴處分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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