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冥紙討債挨告 發洩情緒非恐嚇
2017/12/20 06: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劉男不滿黃女欠錢不還,跑到黃女上班處外撒冥紙洩憤,事後挨告,基隆地檢署偵結後認定,劉撒冥紙行為只是單純發洩情緒,沒有恐嚇之意,昨將他不起訴。
據悉,37歲劉男今年5月不滿50多歲黃女欠錢不還,跑到黃女辦公室門外撒冥紙,見黃女開門即落跑;冥紙在民間習俗中,多被認為帶有不幸的寓意,甚至有詛咒對方赴陰曹地府,或沾染晦氣等用意,劉男因而挨告。
檢方找來黃女作證時,發現劉撒完冥紙後,雖有敲黃女的辦公室大門,但一看到她開門就轉身跑掉,並沒有詛咒死亡,也沒有比出殺人手勢、寄送槍彈、刀械等恐嚇行為,檢方據此認定劉只是單純發洩情緒,縱使有詛咒黃女沾染晦氣之意,仍屬憲法保障的言論範圍,未構成恐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