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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門求鄰別檢舉違停 婦停95秒算侵入民宅

法官判拘役李婦30日,考量李婦年紀大且素行良好,宣告緩刑2年。(記者楊政郡攝)

法官判拘役李婦30日,考量李婦年紀大且素行良好,宣告緩刑2年。(記者楊政郡攝)

2017/09/05 06:00

代兒求情 鄰不想理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71歲李姓婦人見葉姓鄰居拿相機拍兒子的違規停車,跑進葉家央求葉男與葉母放兒子一馬,葉男連續要求李婦離開不成,控告侵入民宅,法官認為屋主一再請求離去,但李婦仍停留約1分35秒,認定侵入民宅成立,判拘役30日,考量李婦年紀大且素行良好,宣告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105年8月31日下午5時許,李婦看到鄰居葉姓男子拿相機拍攝她兒子的車違停,由於葉男與李子早有嫌棄,李婦擔心葉持照向警舉發,遂跑進葉家,以長輩身分向葉母說情,要求不要為難她的兒子。

鄰要求離開 婦不走

李婦一走進葉家,葉男沒有給李婦任何對話機會,連續數次開口表示「侵入民宅,請你離去」,要求李婦離去,李婦仍在屋內停留約1分35秒後才離去。

婦被判拘役30日、緩刑2年

法官認為,葉男與李婦的兒子有糾紛,李婦雖然是想向葉母勸說不要再為難其子,想要借由兩邊長輩勸說,化解下一代的恩怨,動機可理解,但屋主葉男已一再表示侵入民宅、請她出去,代表葉男並不同意李婦進入屋內,李婦應立即離開退至門外,再等候葉母的回應,但李婦護子心切,一直想要與葉母對話而滯留不退,李婦也自承在屋內待了1分35秒,認定構成侵入民宅。

法官考量李婦年紀大,僅小學程度,判處拘役30日,另外她無前科、今年又發生車禍進行顱骨手術,應該無力再為迴護兒子,而與葉某再發生糾紛,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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