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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不得前女友好?分手因iPhone 8惹官司 男侵佔判拘40天

于姓男子與前女友分手後,被控侵占蘋果iPhone 8手機不還,被基隆地院(圖)依侵佔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4萬元罰金。(記者林嘉東攝)

于姓男子與前女友分手後,被控侵占蘋果iPhone 8手機不還,被基隆地院(圖)依侵佔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4萬元罰金。(記者林嘉東攝)

2024/03/08 20:57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于姓男子與前女友分手後,被控侵占蘋果iPhone 8手機不還。基隆地院審理時,于男辯稱:「前女友說要把手機給我」,否認指控,但法官勘驗2人LINE對話等證據認定,iPhone 8是前女友所有,于男向前女友借iPhone 8拒不返還,依侵佔罪判處于男拘役40天,得易科4萬元罰金。

判決指出,于男3年前與前女友分手後,被控遲未把iPhone 8手機還給前女友,前女友追討不還後,提告于男侵佔罪;法院審理時,于男否認侵占前女友手機,辯稱,前女友說過要把iPhone 8給我,後來手機壞了,他就把手機丟了。

不過,于的前女友指控,iPhone 8是她買的,拿出手機盒照片佐證,還提出她與于的手機通訊軟體LINE對話內容:「我現在只是求你還我手機,趕快讓我賺錢」、「還是我先拿一隻三星的手機給你,換回我這隻」。

法官因此認定,iPhone 8是于男的前女友所有,當初是基於男女朋友情誼,借手機給于男使用,于男卻以所有權人自居,侵占前女友的手機,拒不返還,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依侵占罪判于男拘役40天,得易科4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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