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藥猥褻女同事 色男賠錢換緩刑
2017/06/19 0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楊男開車載女同事外出洽公,竟趁女同事下車之際,在她的飲料中摻入感冒藥,女同事飲用後昏睡,遭楊男上下其手,女同事驚醒,色男才罷手。後來女同事騎車回家不穩、懷疑遭下藥,到醫院驗出有此藥物陽性反應,報警逮獲色狼同事。
台南高分院法官查出這名下藥色男犯後向女同事道歉、賠付35萬元和解金,並捐15萬元給弱勢社福團體;女同事表明願原諒楊男,加上楊男需扶養幼齡子女與年邁父母,據此依下藥猥褻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4年。
二審判決書指出,103年8月22日下午,楊男開車載女同事到南市一家曬圖店外,利用女同事下車辦事之際,在她的飲料中摻入內含有昏睡成分的感冒藥,待女同事上車後飲用。
接著,楊男載女同事到一家建築師事務所、南科管理局及一處工地,途中因藥效發作,女同事陷入斷續昏睡,直到當天下午5點多,楊男把車子停在一處工地廠房內,對女同事撫摸猥褻,後來女同事驚醒,楊男才停手,將女同事載回歸仁區工地。
女同事當晚騎車回家路上覺得操控不穩,懷疑自己遭下藥,隔天她到奇美醫院檢驗尿液,發現有上述藥物的陽性反應,報警循線查獲楊男。楊男接受調查時坦承在女同事的飲料中下藥、並猥褻女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