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關擋人挨告 「喪屍」獲不起訴
2017/06/09 06:00
男稱參加活動脖子受傷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美國知名影集《陰屍路第7季》去年10月開播,公關公司當月在台灣展開宣傳,張姓男子卻指控,自己被扮演「喪屍」的陳姓員工抓傷;台北地檢署認為,張男的傷無法證明是「喪屍」所抓,認定陳姓員工和吳姓活動負責人業務過失傷害罪嫌不足,全案不起訴。
《陰屍路》為美國知名電視影集,劇情描述美國小鎮副警長因槍戰受傷昏迷,醒來發現自己身處喪屍占領的末日世界,人類為求生存而掠奪、殺戮。
《陰屍路第7季》於去年10月23日首播,公關公司當月在全台展開行銷宣傳;10月23日下午,在北市五鐵秋葉原舉辦一場「喪屍」與民眾互動的遊戲,會場有兩道門,民眾持假槍射中有人質的門,即可獲得獎品,反之會有喪屍衝出來抓人。
活動結束後,張姓男子表示,自己射中喪屍的門,喪屍衝出來後抓傷他的喉嚨,造成他的頸部受傷,遂控告扮演喪屍的陳姓員工及吳姓活動負責人涉嫌業務過失傷害。
「無法證明喪屍所抓」
檢察官傳喚陳、吳出庭,陳男表示,他扮喪屍出場時,張男立即朝他衝過來,他下意識出手阻擋、抵住對方脖子,並沒有主動抓傷張男;吳男則說,工作人員扮演的喪屍僅「假裝」抓人,是活動效果,藉此互動,參與者為了和喪屍拍照,反而故意射中喪屍門。
檢察官調查,活動現場並無監視器,也沒有影片拍到張男與「喪屍」互動過程,無法證明張男頸傷是「喪屍」造成,也不排除是張男衝向「喪屍」,對方本能抵擋時造成,認定陳、吳罪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