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屬動產 分手如何處理
2017/04/04 06:00
新竹市政府法律顧問、律師楊隆源指出,男女交往間最常見的糾紛,多是互贈物品、共同買房,或是同居時的物品歸屬等等。
寵物在法律上屬於動產,基本上,當初是誰花錢買的,「監護權」就歸誰。如果是兩人各負擔一半買的,就是雙方共有的不可分割物;一旦分手,可由取得寵物的一方,補償費用給另外一方,或視情況還得加上寵物的花費,以取得完全的所有權。
當然,如果在買寵物的當下,一方就已明確表明是要「贈與」給另外一方,那所有權的歸屬就沒有問題,跟送禮物的情況是一樣的;但如果要預防日後爭執的話,仍應記得留下贈與的證據。
借錢或是借動產方面,如果分手後要討回,需要舉證當初是借的,因此最好要簽借據;然而,雙方還是濃情密意的時候,似乎不太可能簽借據,因此,像是email或LINE都可做為佐證。或保留當初對方「贈送」的證據,像是卡片,也可以回簡訊感謝,保留這些訊息,都可當作事後的舉證。(記者蔡彰盛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