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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還沒審 女學生其實佔贏面

校方在林女墜樓現場,搬來3個書櫃阻隔。(記者林嘉東攝)

校方在林女墜樓現場,搬來3個書櫃阻隔。(記者林嘉東攝)

2016/12/25 06:00

官司輸贏不是比喊求償金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昨天傳出林姓女學生與徐姓婦人打車禍求償官司,林女面臨高額求償後想不開的憾事;律師陳緯慶指出,林女收到徐婦索賠200萬元的訴狀,也可以提高求償金額,由法官來定奪,且林女傷勢較重,檢方認定徐婦是車禍主因,情況對林女有利,實在不值得為此犧牲生命。

陳緯慶說,林女與徐婦的車禍事故,並非故意犯罪,屬於可以相互撤告的過失傷害罪,兩造互相撤回刑事告訴,改走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是對的,因為檢察官認定雙方都有過失,訴訟到最後,法院大多判處兩造易科罰金;雙方繳交的罰金最後都入了國庫,對彼此並無實質幫助。陳緯慶表示,檢察官認定肇事主因是騎在支線的徐婦未禮讓騎在主幹道的林女,林女是肇事的次因,且傷勢也比徐婦還重,對林女來說十分有利。

車禍求償多依過失比判賠

陳緯慶認為,但民事法官為了釐清肇事原因,還是會將全案送交專業單位鑑定,最後會依雙方過失比例與損害事實來認定,不是對方索賠多少,法官就會依對方的主張判林女敗訴,林女實在不值得為此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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