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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傘前端黏手機 偷拍判5月

2016/10/10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男子黃國賓今年9月16日在台北市中山區的國賓影城,將智慧型手機以魔鬼氈黏在黑色雨傘前端,拿著自製的「超大支偷拍棒」,偷拍排隊買飲料的女子裙下風光,警方在他手機裡查扣4張偷拍照片;台北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黃男5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警方指出,黃男有多次偷拍女性裙底記錄,案發當時將手機設定「無聲連拍軟體」,隱藏手機拍照的快門聲,鎖定25歲被害女子,趁她買飲料時悄悄靠近,伸出「偷拍傘」至她裙下偷拍。

判決指出,黃男有多次在公共場所以手機偷拍妙齡女子隱私部位的前科,不思悔改竟又「改良偷拍傘」,為妨害秘密累犯,過去所犯多起案件均和解撤告,素行不良,考量到案後坦承犯罪,仍判可易科罰金15萬元的5月徒刑,沒收犯案用的雨傘、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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