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新制上路!偷拍狼無人提告 仍可沒收手機
簡男於4月間在某處男廁內,持其智慧型手機偷拍他人如廁,經被害人發現後報警查獲,警方調查發現被告手機內共16則偷拍他人如廁影片檔,檢察官善用沒收新制規定,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其手機獲准。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沒收新制今年7月1日上路,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李超偉日前偵辦簡姓男子涉嫌妨害秘密案件,被害人雖未提出告訴,檢察官善用沒收新制規定,將簡男犯案用之智慧型手機,聲請法院宣告沒收獲准。
今年4月9日下午5時許,簡男在新北市板橋區新站路某處男廁內,持其智慧型手機偷拍他人如廁,經被害人發現後報警查獲,警方調查發現被告手機內共16則偷拍他人如廁影片檔,全案以妨害秘密罪嫌移送新北檢偵辦。
但因被害人不願提告,其他被害人亦無從查知,而妨害秘密罪係告訴乃論之罪,無人提告無法追訴其犯罪。過去遇到偷拍案件,如受害人不願提告,只能將手機發還被告,沒收新制上路後,承辦檢察官善用沒收新制規定,向法院單獨聲請沒收被告犯案用之手機獲准,以預防並遏止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