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院生案 監察彈劾苗縣勞社處處長
2014/01/21 16:12
〔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苗栗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長陳錦俊,指勞社處對縣境私立親民啟能教養院運作管理相關缺失,陳身為業務機關首長,卻廢弛職務,未積極督導、裁罰及改善,去年10月爆發院長虐待院生案,陳是受虐林姓個案監護權人,卻未善盡監護職責,違失情形嚴重,因此予以彈劾。
監委沈美真、黃武次調查本案,直指親民教養院人力配置不足、院長非專任、院內人員因在職訓練時數不足而缺乏專業知能等缺失,陳錦俊身為地方身心障礙福利業務機關首長,長期漠視前述問題,未督導改善,去年10月6日爆發院方虐生事件,引發輿論撻伐,陳涉監督不周等嚴重違失。
監委查知,親民教養院評鑑成績不佳,連續5年考核列作丙、丁等,縣府沒有依法限期改善、罰款,經內政部督導發現不對,輔導限改期本應為6個月,縣府卻擅改給1年,院方還違反限改期間不得新收個案的規定,縣府毫無所悉,明顯有督導缺失。
沈、黃表示,陳的行為已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應受公務員懲戒法處分,今早提案彈劾投票表決成立,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希望全國相關公務員引以為鑑,落實保護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