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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老師撞傷人 高院判賠2192萬

2013/07/24 13:0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縣大溪鎮內柵國小老師謝禎宏駕車時,未注意後方來車,貿然右轉,將身為家中獨子的機車騎士古家鴻撞成植物人,需倚賴終身看護,高等法院今判決,扣除已領取的160萬強制險,謝禎宏還應賠償古家鴻2032萬、古的父母各80萬精神慰撫金共2192萬元;此案可上訴。

謝禎宏99年11月2日傍晚駕車經過桃園縣龍潭鄉一處馬路,未注意右後方有無來車即貿然右轉,直行的機車騎士古家鴻來不及煞車,兩車撞上,古傷重變成植物人。

古家鴻、古的父母指控,才34歲的古家鴻需終身依賴看護,且是家中獨子,身心受重大傷害,此外,謝禎宏案發時是替內柵國小籌辦110年周年校慶,校方應負起國家賠償責任,古家鴻和父母因此向謝禎宏、內柵國小共連帶求償4900萬元。

謝禎宏辯稱,此件車禍之所以發生,古家鴻當時車速過快,也有過失責任,此外,古家要求各項賠償的金額都過高。

內柵國小則辯稱,謝禎宏當天肇事,與該校110周年校慶備無關,該校並無國賠或連帶賠償責任。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謝禎宏在偵訊時已承認當時趕時間,右轉前未看後方有無其他車輛,可見謝違規事證明確,才造成此件意外,此外,謝未舉證證明古家鴻超速或「與有過失」責任。

高院也指出,經查,當天謝禎宏是在到養護中心探望母親途中發生車禍,並非執行職務,與內柵國小無關。

合議庭審酌認定古家鴻造成植物人遭受重大痛苦,判決謝禎宏應支付護理之家費用1100多萬元、古家鴻的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勞力損失800多萬元,加上已先支付的醫療等費用,經扣除古家已領取的強制汽車險160萬元,判謝應賠償古家鴻2032萬。

此外,高院也判決劉禎宏應賠償古家鴻父、母2人各80萬共160萬的精神慰撫金,至於2夫婦請求被告劉禎宏支付撫養費,則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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