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勾電線摔死 判桃縣府賠父母490萬
2012/10/16 22:5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58歲男子蔡明翰在一個颱風夜裡,不幸被電線勾到摔車,幾個月後死亡,蔡男父母當時請求國賠902萬多元,一審判決桃園縣政府只須賠償89萬元,但二審大逆轉,桃園高等法院今(16)日判決桃園縣府應賠償490萬元,全案可上訴。
2007年10月7日,全台遭「柯羅莎」颱風侵襲,狂風暴雨,蔡明翰在夜裡由桃園縣觀音鄉大觀路往大園方向騎車時,不慎被颱風吹落的電線勾到而摔車,隔年2月不治,蔡男父母向桃園縣府提出訴訟,要求國賠902萬多元。
一審法官認為,蔡男當時行駛快車道,要付一半過失,判賠89萬元,當時桃園縣府和蔡男家屬雙雙再提上訴。
高院審理認為,沒有證據可證明蔡男行駛在快車道上,認為蔡男沒有過失,判桃園縣府賠償49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