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為取信前女友已報案偽造公文書 換來1年10個月徒刑

    2026/05/18 08:32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吳男為取信前女友已向警方報案,竟偽造公文書,換來1年10個月徒刑。(資料照)

    吳男為取信前女友已向警方報案,竟偽造公文書,換來1年10個月徒刑。(資料照)

    吳姓男子自稱遭到蘇姓前女友的友人騷擾並完成報案手續,蘇女請吳男出示報案證明,吳男為取信蘇女,竟偽造警方的公文書,但警方並未接獲吳男相關報案記錄,吳男謊言被拆穿後還不認錯,犯後態度不佳,屏東地院依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判處吳男1年10個月徒刑,可上訴。

    吳男與蘇女分手後自稱遭到蘇女的友人騷擾,並稱已向台中警方完成報案手續,警方允諾將進行調查;蘇女半信半疑,詢問吳男是否有警方的報案單可證明,吳男為取信蘇女,竟擅自偽造台中警方的報案公文書,並向蘇女展示,但經詢問該公文書中所示的受理派出所後,警方並未接獲吳男所稱的遭人騷擾等相關報案記錄,吳男謊言被拆穿,因涉及偽造公文書,被警方送辦。

    屏東地院認為,吳男只為取信蘇女,利用電腦繕打編輯偽造的報案公文書,損害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核發文書的正確性,犯後始終諉詞卸責,拒不認罪,犯後態度不佳,依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判處1年10個月徒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