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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栗醫師涉強制猥褻女員工獲交保 苗檢抗告遭駁回

    2026/04/18 14:40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
    苗栗邱姓醫師涉嫌強抱女員工,苗栗地院裁定30萬交保,併配戴電子手環監控,不過苗栗地檢署不服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認無理由駁回。(記者陳建志攝)

    苗栗邱姓醫師涉嫌強抱女員工,苗栗地院裁定30萬交保,併配戴電子手環監控,不過苗栗地檢署不服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認無理由駁回。(記者陳建志攝)

    苗栗縣頭份市某診所邱姓醫師兼某醫院副院長被控涉嫌強抱女員工、強制猥褻,苗栗地檢署雖聲請羈押禁見,不過苗栗地院上月底裁定30萬交保,併配戴電子手環監控,苗栗地檢署認為邱男仍有勾串、湮滅證據之嫌,且認為科技監控對無法防止邱男串供滅證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認為苗栗地院裁定並無明顯違反比例原則的情形,駁回抗告,且不得再抗告。

    這名邱姓醫師今年2月16日除夕,在診所涉嫌強抱騷擾女員工,監視器畫面曝光引發撻伐。苗栗地檢傳喚邱男到庭,訊後當庭逮捕以他涉犯強制猥褻罪嫌重大,有串、滅證及反覆實施之虞,聲請羈押禁見,苗栗地院則裁定30萬交保,併配戴電子手環監控。

    苗栗地檢署不服提出抗告,認為邱男有對被害人、其他女性員工、病患等繼續騷擾的狀況,因此要釐清潛在被害人的必要,且該工作場域仍受邱男監督、指揮,為避免接觸到潛在被害人或相關人士而進行勾串、湮滅證據,應有必要對邱男羈押並禁見的必要。

    此外,苗栗地檢署認為,院方裁定配戴電子手環,因無法對他全天候監看及監聽,無法得知邱男是否透過通訊軟體、電話等通訊方式聯繫尚未釐清的潛在被害人,科控對防止邱男串供滅證並無實質作用。

    台中高分院認為,羈押應為「保全程序的最後手段」,苗栗地院審酌邱男已坦承犯行、被害人已離職,權衡後認尚無羈押必要,而准予邱男以30萬元交保,併諭知應在一定區域的活動範圍、接受適當的科技監控及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接觸、騷擾被害人,並無明顯違反比例原則的情形,原審裁定尚無違法或不當的狀況。

    台中高分院認為,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抗告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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