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幹部右手遭機器捲入致手指截肢 環保科技公司判賠442萬
2026/04/17 08:44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蔡男右手遭機器捲入導致手指截肢,所屬環保科技公司判賠442萬多元。(資料照)
擔任環保科技公司機修課副理的蔡姓幹部,被通知前往處理運轉發生異常的機台,結果右手不慎被機器捲入,導致小指部份被截肢及部份手指粉碎性骨折,勞動力因而減損,蔡男認為在場賴姓幹部與李姓員工操作失當,且公司未作好安全防護措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向3方提告求償834萬多元,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蔡男也要為這起職災負起4成責任,賴、李2人並無過失,判處該環保科技公司應賠償蔡男442萬多元,可上訴。
蔡男主張,因公司賴姓幹部發現紙漿生產設備打包機捲線器異常,通知他到場處理,但賴男及現場李姓操作員卻拒絕斷料停機,導致他的右手遭絞線盤鍊條捲入,受到右側小指遠端指節創傷性截肢合併伸指肌腱斷裂、無名指及小指中段指骨開放粉碎性骨折、右手第二、第三指壓砸傷併開放性傷口等傷害,勞動力因而減損45%,他為此還患有憂鬱症,所屬公司未作好安全防護措施,違反職安法,在場的賴、李2人操作不當,也要負起過失責任,提告請求3方應連帶賠償他醫藥費、勞動力減損及精神撫慰金等834萬多元。
屏東地院認為,該環保公司對於這起職災事故的發生,固有未依法令備置適當的防護措施防止維修人員遭機器夾傷等職安過失,但蔡男居機械維修事務的高階主管地位,原有共同防止公司內部勞安事故發生的作為義務,且具專業知識而可履行該義務,卻於案發時疏未注意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例如採取燈號、旗號等方式通知賴、李2人可試俥及啟動機台,而肇致職災事故發生,應自負4成肇事責任,該公司負擔6成;賴、李,則未見有何過失,依全案情狀,該環保公司應支付蔡男442萬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