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致女嬰窒息送醫不治 保母被判刑11月、賠償610萬元
2026/04/09 09:39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因疏忽導致女嬰窒息送醫不治,蔡姓保母被判刑11個月、賠償610萬元。(資料照)
蔡姓女保母受托照顧5個多月大的女嬰,卻疏未注意,女嬰因吞食異物發生窒息,蔡女發現時,女嬰已臉色蒼白、無呼吸心跳,送醫急救仍於1個多月後宣告不治,屏東地院認為蔡女疏於照顧還妨害檢方調查,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蔡女11個月徒刑,女嬰家屬並提告求償,法官判決蔡女應賠償女嬰父母共610萬多元,可上訴。
領有合格保母證照的蔡女,受托在自宅照顧潘姓女嬰,去年3月間,蔡女將女嬰獨自留在2樓,她卻下樓處理其他家務,女嬰因抓取異物放入口中導致呼吸道發生窒息情形,蔡女約在20分鐘後上樓,發現女嬰臉色蒼白、無呼吸心跳,自行採取急救措施近5分鐘後,向警方及消防隊求助將女嬰送醫,但女嬰仍在1個多月後不治;蔡女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屏東地院認為,蔡女雖坦承犯行,但在檢方偵查初期有妨害司法偵查的行為,導致相關物證遭到破壞,妨礙真實發現,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1月。
女嬰的父母並對蔡姓保母提告求償包括撫養費、精神撫慰金等共1434萬多元;蔡女認為求償金額過高,難以負擔;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蔡女領有證照的專業保母,卻疏於照護,導致憾事發生,衡量全案情狀,蔡女應賠償女嬰父親310萬8245元、應賠償女嬰母親3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