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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9年、服刑2年就受不了 詐欺犯求法官:被關才知道辛苦

    2026/03/28 06:3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楊男犯24起詐欺罪併判9年,服刑2年嘆被關太苦、假釋門檻高,抗告求減刑。台南高分院認原裁定已大幅折讓,依法駁回。(資料照)

    楊男犯24起詐欺罪併判9年,服刑2年嘆被關太苦、假釋門檻高,抗告求減刑。台南高分院認原裁定已大幅折讓,依法駁回。(資料照)

    楊姓詐欺犯連騙24罪被判合併應執行9年,但入監服刑2年就受不了,向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訴苦,被關才知道辛苦,且詐欺犯假釋門檻極高,提出抗告,願意抄心經、賠償,希望減刑,但高分院認原裁定已依法折讓而駁回。

    楊男說,他第一次被關才發現很辛苦,因為詐欺犯無法擔任服務員,且假釋需執行近4分之3刑期。

    實務上,詐欺犯常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在服刑嚴禁享有較多自由,為防堵詐團利用職務勾串或夾帶違禁品遙控作案,監所施以最高密度管理。配合重懲政策,詐欺犯僅能進行基礎代工。

    楊男表示,妻子獨力撫養兩名未成年子女,全家受苦。他強調會尋求修復式和解,每日抄寫心經迴向,承諾出獄後分期償還被害人民事賠償。他懇求法院將刑期由9年減至7至8年,盼早日回歸社會賺錢還債,發願多做善事彌補過錯,並勸導年輕同夥出獄後好好工作。

    二審法官指出,數罪併罰考量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原審計算楊男各罪宣告刑總計為有期徒刑29年11個月,法定內部限制刑期為12年10個月,審核他的情況,處罰9年,已大幅少了3分之1刑期,這符合比例原則。

    法院強調,原本的判決,是透過適當的處罰,達到社會防衛、教育目的,即使楊男服刑2年就覺得辛苦,但司法要堅守客觀秩序,原審裁定已給予適度刑罰優惠,並無濫用裁量權,所以駁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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