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爽賺卻惡意脫產 新北男欠稅517萬「提領一空」被管收
2026/03/19 15:08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法院裁定准予管收後,執行人員解送義務人(左1)前往管收所。(記者劉詠韻翻攝)
新北市30歲陳姓男子前年7月出售五股區房地,未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經查除追繳重購退稅款外,另補稅並裁罰,連同滯納金及利息共計517萬餘元。案件移送新北分署後,發現他疑刻意移轉資產規避清償,分署於今年3月10日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並獲裁定准許。
分署調查,陳男於2021年11月出售其名下位於新北市三重區之房地,並於2022年1月重購五股區房地,當時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優惠。然而,其於重購未滿5年,即於2024年7月再度出售該五股房地,交易總價為1313萬元,已不符重購退稅適用條件,依法須追繳原退還的稅款。
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三重及新莊稽徵所查核,除追繳重購退稅額342萬餘元外,另核課房地合一稅118萬餘元,並裁處罰鍰53萬餘元,連同滯納金及利息,總額達517萬餘元。然而,陳男逾期仍未繳納,案件於去年7月移送新北分署執行。
此外,陳男於2024年7月出售五股房地後,履約專戶於同年8月撥入售屋結餘款588萬餘元至其個人帳戶,但他明知應負擔相關稅款,卻於款項入帳當日即全數提領並轉匯至親友帳戶,使自身帳戶餘額歸零。對於資金流向,陳男辯稱用於清償債務,卻無法提出具體證明文件;另在要求其提出清償稅款計畫時,亦表示無力負擔。
新北分署認定,陳男在取得大額售屋款項時,本具備清償能力,卻刻意不履行納稅義務,反而迅速移轉資產,致名下已無可供執行財產,已符合顯有履行義務的可能而不履行及隱匿或處分財產等要件,上週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並經法院裁定准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