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酒後施暴強行求歡未遂 男判刑2年上訴被駁回

    2026/03/19 10:57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
    姓男子酒後跟女友求歡遭拒,竟用暴力硬上,所幸女友奮力反抗,最終楊男並未得逞。(情境照)

    姓男子酒後跟女友求歡遭拒,竟用暴力硬上,所幸女友奮力反抗,最終楊男並未得逞。(情境照)

    基隆市一名楊姓男子酒後想跟女友求歡遭拒,竟用暴力硬上,所幸女友奮力反抗、呼喊,並持剪刀反擊,最終楊男並未得逞,但女方不滿楊男行為,控告楊男性侵未遂;基隆地院合議庭認為,楊男雖無前科,但並未在一開始就坦承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宣判駁回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楊男在2024年4月20日凌晨2時,酒後因同居女友長期拒絕發生性行為而發生口角,竟不顧女友意願硬上,先是徒手伸入女友短褲的褲管,接著扯破她的內褲,並啃咬女友顴骨、毆打左臉,以此強暴方式對女友進行性交行為,過程中女友奮力反抗,並持剪刀反擊,楊男撞女友胸口,再以膝蓋壓制手臂,最終性侵未得逞。

    女友告楊男性侵未遂,楊男也控告女友犯傷害罪,基隆地檢署檢察官依性侵未遂、傷害罪嫌起訴楊男,另依傷害罪嫌起楊男的女友(另案審理中)。

    基隆地院法官審理時,女友證稱事發時,她喊救命且一直掙扎,所以男方才未得逞。法官認定,女方因反抗才讓楊男性侵未遂,兩人雖是男女朋友,卻未取得女方同意,欲以施暴方式如啃咬、毆打等發生性行為,手段並非輕微,造成女方受傷、影響身心健康,且楊男並非一開始坦承犯行,雖有意和解,但對賠償金額無共識,未取得女方諒解。

    基隆地院法官審酌楊男的智識程度、從事水電工作、家境貧困、離婚須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父親已歿、母親自被告幼時與被告父親離異後即未曾聯繫等狀況,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徒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