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上班途中出車禍遭資遣 20多年老員工耗5年打官司獲賠

    2026/03/07 17:25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陳女因公車禍,不滿某玻璃公司調職與資遣提告。法院最終認定調職合法但資遣無效,判決公司須賠償102萬4720元,陳女則須退還36萬0931元資遣費。(記者王捷攝)

    陳女因公車禍,不滿某玻璃公司調職與資遣提告。法院最終認定調職合法但資遣無效,判決公司須賠償102萬4720元,陳女則須退還36萬0931元資遣費。(記者王捷攝)

    陳女從1995年開始任職某玻璃公司,7年前她出門去拿香水樣品,途中遇車禍骨折,卻遭公司調職與資遣。陳女提告,歷經5年多訴訟,一、二審認定資遣無效,判決公司累計須賠償102萬多元,並提繳4萬8024元勞退金。

    陳女主張,2018年11月間,她騎車去拿香水樣品遇車禍,經認定為職災,公司卻在2019年8月違法資遣。公司反駁,是信賴勞保局最初核定非職災才終止契約。

    不過一審法官認定,復健屬法定醫療期間,終止契約無效,判決僱傭關係存在,應付醫療費與薪資91萬1312元,並提繳4萬8024元至勞退專戶;同時判准公司反訴,陳女須退還36萬931元資遣費。

    陳女另控告,她復工前遭不當調職致頸椎傷勢加重,公司反駁,調任業務部是考量傷勢,安排文書、包裝與清理過期樣品等基本工作。法官調查醫療紀錄,認為陳女頸椎神經管壓迫主因是退化及舊傷所致,與車禍無關,且醫院評估休養後已可回復一般工作,調職未違反醫囑,駁回高額求償。

    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重新核算權益,公司在陳女醫療中不能工作期間有扣薪情況,依法應補償4萬767元;另依陳女從1995年起算年資結算未休特休假,公司應發給工資6萬8987元,合計應再給付10萬9754元。

    此外,法官表示,陳女因本案出庭依法應給予公假,公司卻扣除薪資,判准退還差額3654元。全案自2020年起訴,經法院審理確認調職合法,並依證據釐清職災補償金額,判決公司除一審理賠外,須再補足欠付工資與差額,累計須賠償102萬4720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