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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利商店撿到錢帶走 繳回時暗槓1萬元被法辦

    2025/11/10 08:31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
    在便利商店用餐區撿到一包錢悄悄帶走,11天後警方通知,繳回時暗槓1萬元,租賃車司機被南投地院判處罰金,短少的1萬元追徵價款。(記者陳鳳麗攝)

    在便利商店用餐區撿到一包錢悄悄帶走,11天後警方通知,繳回時暗槓1萬元,租賃車司機被南投地院判處罰金,短少的1萬元追徵價款。(記者陳鳳麗攝)

    郭姓男子開租賃車載客到南投,在便利商店休息,拿走有顧客忘記帶走6.9萬元的現金,失主後來報警,11天後警方郭男到案,他繳回5.9萬元,「若對方覺得少1萬元願意歸還」即離去,南投地院法官近日以侵占遺失物罪名,判處罰金4000元,短少1萬元則要追徵其價款。

    這名67歲的郭姓男子,是租賃車的司機,今年4月28日晚間,從北部開車載客到南投,到一家便利商店顧客用餐區吃東西並休息,當時有徐姓男子跟客戶也約在此收款,現場清點是6萬9000元後,即放在回牛皮紙袋,兩人繼續聊天,結束談話後,徐男忘了把放在桌上的牛皮紙袋拿走,郭男見顧客用餐區沒有其他人,就把該包現款帶走。

    徐男不久後返回便利商店,探詢店員無人撿到錢交給店員,慌張的到派出所報警,警方調閱店內外監視器,鎖定郭姓男子涉嫌「順手牽羊」,5月9日通知郭男到分局,郭男告訴警方:「在便利商店有撿到錢,趕著開車回北部交差而把錢帶走!」。

    郭男繳回現金5萬9000元後表示:「如果對方覺得少1萬元,願意歸還!」,警方後來函送南投地檢署偵辦,檢方偵查過程中再度傳喚郭男,但他未出現,南投地院簡易庭法官,審酌郭男坦承犯行,但是不該侵占部分款項,因此判處罰金4000元,未扣案的1萬元沒收,不能沒收就追徵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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