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A走3千萬元! 中研院研究員聯手助理涉詐領經費 士檢起訴14人
2025/09/04 17:29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中央研究院。(資料照)
前中央研究院物理所博士後紀姓研究員,夥同張姓助理研究員,涉嫌利用職務便利,長期與多家公司業者勾結,透過虛報發票、浮報設備價格、偽造採購文件等手法,詐領中研院經費。士林地檢署今偵結,依詐欺取財、業務登載不實、業務侵占、背信及商業會計法等罪,對張、紀等14人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3千餘萬元。
檢方調查,張男曾任中研院物理所超電導實驗室助理研究員,同時創立格斯科技公司,紀男則為該實驗室博士後研究員,兼任小額採購承辦人。二人熟知院內採購與經費核銷流程,自2017年至2023年間,多次指示合作廠商開立虛偽報價單及發票,並由紀男葦製作不實支出單據向研究所請款,讓中研院誤信採購真實存在,分批撥付款項至格斯公司及其他同夥名下。
起訴書指出,張、紀透過7家不同公司進行操作,包括浮報設備價格、偽造發票、指定中研院為買受人,僅一筆透過李男等人偽造報價單,即騙取中研院642萬餘元,其他採購案合計金額逾千萬元。
此外,紀男在多起公開招標案中,將價值1589萬的電池芯等科研物品無償交還格斯公司,實際上中研院支付費用卻未取得研究成果。三人並將格斯公司產出的廢電芯冒充院內廢棄物,讓研究院白白支付清運費用,造成額外損失。
檢方認為,張男利用專業知識與熟悉流程的優勢,將中研院研究經費導入自家公司及同夥帳戶,嚴重破壞院內財務管理規範,也損及學術信譽,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3000餘萬元。
